注册资金要求:一、二、三、四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2000万、800万、300万;
人员要求: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以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20人、10人、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10人、5人,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3人、2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年限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年限分别为5年以上、3年以上、2年以上、1年以上;
工程量要求: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米以上、15万平米以上、5万平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四级资质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一、二级资质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10万平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工程质量要求:一级连续5年、二级连续3年、三级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四级资质要求已竣工和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制度要求: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