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归政府办管。
管审批局工作职能:
1、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2、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3、负责办理市级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管理、规划审查、安全审查、工程许可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
4、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审批局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组织推进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3、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4、负责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