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若保险人只赔付医保部分,可能在保险合同中设置了免责条款。该免责条款要获得法律效力的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保险合同中明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人要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比如免除非医保部分赔偿的,可以以加粗等形式明示。2、跟投保人直接明确。对免除保险责任的约定条款,需要对保险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投保人作明确说明,比如直接跟投保人明确说明不报销非医保部分等。3、没有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免责条款都将不产生效力。假设保险合同中,对不负担非医保部分未按照以上规定,投保人又对此不知情的,投保人可以积极主张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