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有:
(1)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行使;而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2)法律后果不同。离婚只是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撤销婚姻之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被胁迫结婚怎么办
被胁迫结婚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民法典婚姻无效后再次结婚是否有效
婚姻无效后再次结婚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就说明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因而也就不需要离婚,只要经法院确认双方的婚姻无效,当事人就可以与他人结婚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