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子女成年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子女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因此父母离异,子女年满18周岁后改姓随母姓,父方得知后没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改回原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