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犯人在看守所拘役接受刑罚处罚的,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并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家属是可以探视的。
一、被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做
一旦亲人或朋友被抓进看守所或者被刑事拘留,作为家人或者朋友,首先,应当第一时间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其次,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羁押的场所。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再次,如果被拘留数十日后既没有得到拘留通知,这种情况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办案部门的拘留通知寄往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而户籍派出所因无法联系犯人家属所以无法通知。通常,公安机关不会忽略通知家属这一程序,所以犯人家属也不必过于多疑。这种情况下,犯人家属可直接电话联系当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从而得知犯人被羁押的地点和事由。最后,如果家属确定亲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确知羁押的场所,那么可以及时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被看守所拘留能不能探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行为人如果是被拘留在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时,审判之前只能会见其辩护律师,是不能够会见其他人的,此时是不能探视的,但家属朋友可以在规定条件下寄书信、寄衣物等物品以及打钱。在看守所时家属要到判决刑生效后才能探视,如果是已经判决并且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分子,则是可以探视的,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
三、蚌埠拘留所的探视时间
人犯在羁押期间一般是不能探视的,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并且经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另外,在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但可以会见律师;已经判决并正在服刑的罪犯一个月不能超过三次探视;一般来说只有罪犯的近亲属或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探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