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宅基地证明需要镇盖章。
为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规划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申请宅基地时需开无宅基地证明,应由户口所在的村委会出具,并报镇政府盖章。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