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3万元是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话,由于低于6万,根据最新的小微企业优惠,对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计征。
3万*50%*20%=0.3万。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也就是说,符合以上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法规定,从2012年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 ( 含 6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20%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