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处理的程序:_x000D_
1、当事人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_x000D_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_x000D_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_x000D_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延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_x000D_
【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_x000D_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