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薪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薪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现实生活中,有的纳税人因从事设计、讲学、演出表演等取得了收入,这些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也应按规章缴纳个税。不过,这与薪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方法不同,前者是按月计征,后者是按次计征。
新个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分3级,其所得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其次,2013最新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而且这个3500元不是指薪资额,而是指薪资扣除13%的住房补贴和个人实际交的社保后的余额。看你们单位的临时工,税后薪资有没有超过3500,超过了就需要交,没超过就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