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拘役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轻刑;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手段,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2、性质不同。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3、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不同。管制有着一定的自由,但时间会较长,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而拘役期限短但限制了一定的自由,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4、期限不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5、执行单位不同。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6、参加劳动的待遇不同,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7、羁押折抵刑期不同。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8、适用范围不同。拘役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或者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再或者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管制一般适用于罪行性质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