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一、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大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提取条件若是想要顺利的提取,一定要按时且足额的交纳9个月以上,且所在的公司不得有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另外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一、住房公积金基本提取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
2、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3、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二、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三、住房公积金销户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