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看这个事业编是不是具有公务员身份,1200元的工作津贴只加在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身上。
1、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2号)的规定,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司法行政机关除人民警察以外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2、工作津贴发放范围:限于各级党委政法委机关中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中除人民警察外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执行。
【法律依据】:
《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所管理体制落实工作的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作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政策要求由来已久。这项工作不是可为可不为的尝试探索,而是必须而为的刚性要求。各区要认真学习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深入理解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对促进事业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认清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求
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主要涉及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的调配权收归区司法局统一管理,其工资、专项津贴全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专项保障,并根据《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2018〕13号)有关规定,每人每月享受1200元的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对于这一目标任务,未落实到位的区务必进一步明确,严格遵照执行,并在今年11月底之前全部完成。要采取定时限、列清单、排任务、明责任的方式,积极作为,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强力推动,切实把各项任务实化到部门、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确保目标、责任、成效“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