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万伏高压距离居民区的安全水平距离水为6米,高度不小于5.5米。
一、水平安全距离:
1、1kV以下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4米;
2、1-1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6米;
3、35-11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8米;
4、154-22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10米;
5、350-500kV高沿线的安全距离为15米。
二、线与地面安全距离:
1、低压线路(380V)通过居民区不小于6米,低压线路(380V)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5米;
2、中压线路(6-10kV)通过居民区不小于6.5米,中压线路(6-10kV)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5.5米;
3、35~110kV线路通过居民区不小于7米,35~110kV线路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6米,35~110kV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不小于5米。
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