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居住证明要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找到小区居委会的居委会主任,让居委会主任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身份证明、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再盖上居委会的公章即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1、农村户口:找到村委会的村支书,让村支书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身份证明、居住地、村支书签字”,再盖上村里的公章即可。
2、城市户口:找到小区居委会的居委会主任,让居委会主任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身份证明、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再盖上居委会的公章即可。
二、办居住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办理居住证的时效是多久?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城市对人口管理的比较严格,那些居住时间超过半年的,就属于常住人口。在办理一些事情的时候,比如买卖商品房,子女入学接受教育,需要提供居住证明。开这个证明比较简单,带上身份证及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到街道或者居委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