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到贴牌产品怎么办赔偿
买到假货对于消费者来说肯定是一次很不好的购物体验,大部分消费者不知道如何跟店家维权挽回自己的损失,实际上如果买到假货的话可以拿到十倍赔偿,倘若消费者对于想法律不了解最终可能只拿到两倍赔偿。所以你需要依靠法律来维权,不能再上当受骗。
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没有规定或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同时要求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如果你买到假货可以向卖家要求退货,拿回货款,如果是网上购物的话,运输等必要费用还有卖家承担。
至于说赔偿方面的问题能否要求十倍赔偿要看购买的物品是什么,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也就说购买食品属于假货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十倍于售价的赔偿。
最后,若消费者不幸买到假货,要注意合理维权。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经营者或销售者退货,最便捷省时的方式,成功指数太低;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如愿索赔的可能性较大,相对耗时费力;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处理过程漫长,成效难以预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手续复杂,最有保障。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1、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标准
1、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是否是十倍赔偿的前提。
首先,从立法本意和社会效果来看,食品安全法宗旨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以造成了生命或财产等其他损害后果为前提,将不利于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惩治制假售假者的目的实现,有悖立法初衷。其次,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实际上是支付了代价而没有得到相对应的回报,已经受到了价款损失,该损失应属于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的生产者、销售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因此,只要有了制假售假的行为,就对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环境造成了影响,即使没有造成其他损害后果,也可以支持十倍赔偿。
2、“销售者明知”的认定。
2007年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就明确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对食品经营者的此项特殊义务,2009年6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再次予以明确规定。由此可见,销售者有检验产品是否合格以及审验供货商的义务。如果销售者不能举证证明其履行了上述义务,则可推定其“明知”。因此,此处销售者明知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即由销售者举证证明自己不知,否则推定其为明知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认定。
我国现行法对工商执法、刑事犯罪领域的食品安全标准均有规定,但对民事诉讼中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由谁鉴定、程序如何,却没有具体规定。因此,从保护消费者和市场经济秩序角度出发,该标准应做扩大解释,消费者只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假冒伪劣产品,即推定其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对其十倍赔偿的要求应予支持。如果生产者或经营者要对抗这一主张,需举证证明其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