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允许挂失支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挂失止付时,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票据丧失的时间、起点、原因;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以及联系方法。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予受理。
(2)对于符合条件的挂失止付申请,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核对相符并确未付款的,应当受理并立即暂停支付,如受失票人的委托,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应进行相互通知。
(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同时,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此规定的目的是要求失票人及时申请法院冻结票据的流通,亦反映出挂失止付仅产生该票据不获付款的效力,并无产生票据转让行为无效的法律效力。
(4)失票人凭借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受理挂失止付人请求付款或退款,此处的法院证明,应是法院在依据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或者诉讼审理后所做出的判决。
一、存单丢失了怎么办
1、一旦发现定期存单丢失或者被窃,不管存单是否已经到期,都必须立即持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工作证件等合法的相关证件进行挂失。而且必须要提供相应的定期存单的种类、户名、账号、金额以及存款的人民和相应的日期向你存款的银行进行挂失。
2、经银行查实,你要挂失的款款如果还没有被人领走,就会要求存款的人写一张“储蓄存单挂失止付申请书”。
3、必须严格按照自己的实际状况进行填写,需要缴纳10元的手续费,然后银行进行加盖银行的公章“申请书”的回单以后,挂失手续就相应的已经完成了。
4、进行挂失7天以后,必须凭借银行的回单和原使用的相关证件,去办理补领新的存单以及进行提取现金的相应手续。
5、还需要在“挂失止付申请书”上面进行签名或者盖章,表明已经新的存单已经拿到或者是现金已经领取后将“回单”交还给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