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设备跟合同不一样怎么办
(一)如果还没有收取,可以选择拒收退回;
(二)如果收下后发现,可以立即拍照,同时发函(严重的可以发律师函)给对方(连照片),最好的办法就是请公证处现场公证,避免日后引起争议。
二、施工合同备案由谁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合同备案)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同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日常中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但也存在双方一同办理备案的情况。
三、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5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质量监督机构不再承担代表政府直接参与建设工程检验的职责。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形成由各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部门在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许可文件后出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对于建设单位拖延竣工验收的,可以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2.3的规定予以处理,即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已被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合同备案)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同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日常中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但也存在双方一同办理备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