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企业职工社会保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二、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41.2元、失业保险费92.47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24.8元、失业保险费55.49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16.4元、失业保险费36.98元。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84.92元、失业保险费6.16元。
基本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77.58元;
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3.94元。
三、北京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8%,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0.2-1.9%,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0%,个人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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