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外地签发的通行证在广州首次办理签注需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的台湾通行证;华侨交验因私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和暂住证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单位意见(仅受理本省户籍申请人)。广州签发的通行证需携带有效的台湾通行证以及身份证进行签注。
【法律依据】:
《户籍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