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通过合同方式让与债权的条件包括:(1)存在有效的债权。此处有效的债权包括:诉讼时效已经完 成的债权;可撤销但尚未撤销的债权;附条件或期限的债权。(2)让与人即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 且不违反法律规定。(3)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在现代社会,作为财产权的债权有自由流通的要求。设立债权让与的目的在于尊重债权人对于其债权的自由处分权,并增强债权的利用价值。但各国或地区 法律从保护债务人的角度出发,对债权让与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债权不得转 让:(1)根据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此类债权主要包括: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债 权,如抚养费、赡养费之请求权等;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定作人对于承揽人之 债权、委托人对于受托人之债权等。(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的性质,一些债权 具有可让与性,但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特别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则债权人不得将该债权让与他人。通过合同方式让与债权的条件包括:(i)存在有效的债权。此处有效的债权包括:诉讼时效已经完 成的债权;可撤销但尚未撤销的债权;附条件或期限的债权。(2)让与人即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 且不违反法律规定。(3)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在现代社会,作为财产权的债权有自由流通的要求。设 立债权让与的目的在于尊重债权人对于其债权的自由处分权,并增强债权的利用价值。但各国或地区 法律从保护债务人的角度出发,对债权让与作出了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债权不得转 让:(1)根据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此类债权主要包括: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债 权,如抚养费、赡养费之请求权等;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定作人对于承揽人之 债权、委托人对于受托人之债权等。(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的性质,一些债权 具有可让与性,但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特别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则债权人不得将该债权让与他人。不过,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有的债权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因而法律禁止该类债 权转让或规定该类债权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