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一是本罪侵犯了国家机关的信誉和公信力,二是本罪破坏了公众对国家机关的合理依赖;
2、对象条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为证件,仅限于国家机关;
3、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4、主观要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只能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5、主要要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