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成立条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_x000D_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_x000D_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_x000D_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