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工人在工厂受伤怎么赔偿,没有合同
1、工人在工厂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2)如果用人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没有购买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属于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二、在包工头承包的工地上班受伤,该找谁赔偿
首先我们来看看工伤认定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包工头承包的工地上班受伤的,该找谁索偿应看情况而定。
1、如果在工地上班工作时受伤的,可以首先找包工头追偿。
2、如果在工地上班工作时因第三人(不存在雇佣关系的人员)受伤的,可找第三人追偿,也可以找包工头追偿。包工头赔偿后可以找第三人索偿。
接着,如果在工地工作时受伤的,若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即向包工头及雇主同时主张赔偿。
最后,如果与各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人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