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供电所赔偿居民家电损坏的标准:1、针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在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可以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2、使用年限已超过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百分之十的,按原价的百分之十予以赔偿。使用时间以购货发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算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述赔偿标准规定清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电力运行事故,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至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事故,出现若干户家用电器同时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供电企业应会同居委会或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受害居民用户损坏的家用电器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月、损坏现象等进行登记和取证。登记笔录材料应由受害居民用户签字确认,作为理赔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