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立案的案件怎么处理
1、不立案的案件处理的情况如下:
(1)如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
(2)如属自诉案件或民事案件,可直接向具有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3)如属行政案件你可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立案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1、身份证复印件;
2、起诉状,有明确的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3、委托代理人的话需授权委托书;
4、证据材料复印件;
5、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