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捕对工作有哪些影响
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章被决定行政处罚,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书面的案卷材料会保存在原办案单位、是永久存档的;公安内部的网上审批数据会被保存在至少市一级的数据库——这个记录对于个人的一般生活、工作没有太多影响,但对于参军政审或者公检法类的考试,政审环节会被淘汰的。
(1)行政拘捕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捕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捕不同于刑事拘捕。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举措;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章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举措。
(3)行政拘捕不同于司法拘捕。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章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举措。
(4)行政拘捕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举措。
(5)行政拘捕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行政拘捕法律依据:
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章了行政拘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捕作了更加详细的规章。行政拘捕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捕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章行政拘捕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捕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章:“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捕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捕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捕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章,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捕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捕制度的规章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捕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