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997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应该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并设立补充养老保险。“两个基础、一个补充”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重要一步。其中,“两个基础”指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用人单位缴纳,个人账户部分由个人缴纳;“一个补充”指的是职工可以选择参加的补充养老保险。实行“两个基础、一个补充”的目的在于解决原来的企业退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企业退休制度因为企业之间的差异而导致各地区、各企业之间福利待遇不同,而且企业自身也难以承受退休金的支付压力。实行“两个基础、一个补充”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养老保险体系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条 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由国家和用人单位缴纳,个人和其他参保人员缴纳个人账户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