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连续驾驶4小时以上不休息的,记12分,罚款20元—2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机动车用作抵押的;机动车报废的。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达到12分的情况,但是有一些罚款没有缴纳,需要进入到下一个记分周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