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 政部、税 务总 局、海 关总 署公 告20 19 年第 39 号《关于深 化增值 税改 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相关政策规定:
纳税人购进国 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 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的,为发 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因此,员工差旅费的高铁票、飞机票可以抵扣,税率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