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租赁发票要备注吗
建筑机械租赁发票要备注。法律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船运费发票备注栏新规定
船运费发票备注栏新规定: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不填可以吗
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不填不可以。备注栏要按照和实际交易相符的内容填写,如果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发票备注可以写记帐吗
1.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3.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
5.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租赁合同的备注怎么写
租赁合同的备注应当写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正文内容或者采用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最后交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署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