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判断机械租赁业务的类型
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单纯租赁机器设备,不提供经营者,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即通常所说的干租赁业务。有形财产租赁一般税率为13%增值税。简易计税的征收率为3%。
第二种情况:不仅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还提供操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湿租赁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属于建筑服务业。建筑服务业一般税率为9%增值税,简易税率为3%。
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并提供操作人员的,按照“施工劳务”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简单的设备租赁业务,且符合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机器租赁减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02.发票类型和税码选择
发票开具的具体类型根据纳税人是个人、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而有所不同。
比如没有营业执照的出租人,只能开普通票,不能开专用票。无论是动产租赁还是建筑劳务,一般纳税人可以开普通票,也可以开专用票。
开票时选择税务分类代码,有操作人员的机械租赁按照施工劳务开票,税率为9%。因此,税目是建筑服务-机械租赁。如果没有,请添加详细信息。
无经营者的机械租赁,税收分类代码为有形动产业务租赁服务——工程机械租赁,税率为13%。
03.备注栏中的注释
1.如果是机械租赁的干租赁业务,是否要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和地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劳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和工程名称。由于机械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征税范围,因此无需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和地址。
2.机械租赁的湿租赁业务怎么样?备注栏是否要注明项目名称和地址?
由于工程机械的湿租赁业务是按照施工劳务的税目缴纳增值税的,所以必须按照施工劳务的要求进行涉税管理。因此,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要求开具发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建筑劳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工程名称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