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严禁公务活动饮酒(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公务活动;酒品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精类饮料),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
2.严禁工作日早午餐饮酒;
3.严禁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4.严禁酒后执行公务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5.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保护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