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八项规定是指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党中共 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指的是浙江省委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六个严禁”。十不准为1.不准发表与党中央、中央军委精神不一致的言论; 2.不准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发生联系; 3.不准围观和参与社会上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 4.不准擅自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 5.不准传抄、张贴、私藏大小字报; 6.不准听信和传播谣言; 7.不准收听收看国外、境外反动电台、电视节目; 8.不准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9.不准成立条令条例规定之外的组织; 10.不准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