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撤诉有以下程序:
1、离婚案件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2、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终止诉讼;
4、人民法院审查不准许撤诉的,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