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3.抵销,合同债权债务相互抵消。4.提存,担负债务的一方,将合同标的物提存。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次,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上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