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劳动合同一定要劳动者签名吗?
劳动合同一般有公司的盖章就可以了,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但是一定要有劳动者的签字。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经办人签字,单位公章即可。
二、订立的劳动合同期满怎么处理?
1、如果劳动关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会自然终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终止后的当事人双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乙方不再是原企业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请求,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出现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起申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有劳动者的签字,否则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可以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续签通知,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就可以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同意,双方可以重新确定续签合同的内容,在新的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