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政府专项债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因此其发行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根据《政府债券法》规定,发行政府债券的主体必须具备政府债券发行资格,在我国,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需要获得国务院批准,即所谓的“三书”(即申请书、发行方案和承诺书),才能获得发行资格。中央政府则由财政部进行发行,同样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此外,中央政府还可以授权其他机构进行政府债券的发行,如人民银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债券法》第四条 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需要和财政收支情况,可以发行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