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在劳
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
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
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
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
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
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
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
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