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办理流程:
(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2)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
(5)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