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产权房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类小产权房,其效力跟合同的转让对象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法律规定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因此,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转让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员转让,尽管《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规仍做出禁止性规定,但并不属于强制性效力规范,不能以此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和相关法律规格,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倾向于认定为有效。
一、小产权房拆了有补偿吗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术语,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当然,也并无购房合同。关于小产权房被拆有没有补偿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小产权房被拆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但是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被拆时不能得到补偿。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
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