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合同见证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在民事执行中,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提取时,要邀请见证人到场。
2、人民法院在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时,如果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证上证明拒绝的事由,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将文件留下,即认为已经送达。
二、见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证人由案件本身决定,不能任意选择,只对案件事实本身的有关情况作证;而见证人则是根据需要产生和决定,可以选择,同时他只对被邀请参加见证的事实起证明作用。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2、责任不同
担保人有承担约定履行债务的责任。见证人有观察和监督的权利,但不需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3、作用不同
见证人没有实际法律含义,仅起证明事实存在的作用。担保人指以自己的信用或资产为某项债务的偿还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实际债务人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自己的担保资产与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还款的法律义务。
见证人只是观看的,证明者的作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双方履行合同有否和见证人没有关系。担保人是相当于保证人的角色,则是需要承担法律上的担保责任的,担保的那个人没有履行义务的,作为担保人要代为履行。
三、合同必须有见证人才生效吗?
合同不需要有见证人,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