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自然毁损的不能要求补偿。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一方毁损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女方起诉离婚分割财产吗
不论哪一方至法院起诉离婚的,都可以在诉讼中提出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请求。对于财产分割遵循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什么方面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2、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给予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