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扣工资不合理找谁投诉
工资是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如果有投诉可以找劳动局,若是双方有争议就找劳动仲裁部门。
二、合理工资计算方法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20.83”的用途?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时间是20.83天这一事实,无其他作用。
“21.75”的用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1.75”只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
不难看出,上述折算办法是将折算环境置放于一整年中,一年365天中去除104个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单位都是要支付工资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个带薪法定假日。
所以,一个年度中,月平均计薪天数就是261÷12月=21.75天。但实际上,每月的实际计薪天数并不是21.75天。21.75仅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
举个案例: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出勤天数”
某员工月薪2175元,按照人社部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2175÷21.75=100元,这没错对吧?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则其月工资为2175÷21.75×22=2200元。该月请假一天,工资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这合理吗?
反算法:“工资=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数”
有HR说,不能这么算,应当倒扣,不能正给,即当月可领工资为2175—2175÷21.75×1=2075元。好,那假设当月员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算法,则2175-2175÷21.75×22=-25元,可是员工月薪才2175元,等于白干了1天,还要倒贴25元。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第16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进行合法的扣除或扣减,但需要分别符合如下条件:
第一种情形为“代扣工资”,即依法应该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
第二种情形为因劳动者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种情形为“减发工资”,其法定情形为: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客户未付全款,并非法定扣罚员工工资的法定情形,故此做法违法。
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明规定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借口来可口员工的工资,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很多公司会制定相应的制度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和举止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如果是为了帮助企业和员工更好的发展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克扣工资的行为依然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