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伤赔偿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本;
(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X光、CT、MR、B超、心电图等报告单(以上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表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8)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