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时需要继承人出具合法继承人证明才能办理遗产公证继承。首先由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和亲属证明,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并由当地公安机关盖章方能有效。
一、死者亲属关系证明
法定继承人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二、父母死亡房子是公房如何继承
父母死亡房子是公房继承,如无遗嘱的,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办理产权继承转让。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流程是出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继承人对继承房屋有争议的,需要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房屋。取得法院有效的法律文书调解书或判决书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手续。
三、继承公证需要注意问题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