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于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法律上会首先推定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但不能由此而笼统地认为,机动车在任何情况下都得无条件地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我国法律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中减轻行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在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时,首先应以保护行人为主,所以在发生事故时,相应的增加了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更加注意行人安全,在遇到危险时,以保护行人安全为先;危险与赔偿相对称原则。
在行人与机动车辆同时在路上行走并发生事故时,行人显然处于弱势,机动车驾驶人处于强势,行人遇到的是身体伤害,而机动车驾驶人一般是财产损失,双方在碰撞时的地位显然不平等。故在民事赔偿时,双方的地位也不能平等,在碰撞中处于强势的机动车一方当然应承担更多的事后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