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劳动者入职超过一个月,单位需要自入职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主张相关权益。如单位将员工辞退,应当根据辞退的具体情形确认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入职超过一个月后,员工因拒签合同被辞退的,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