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我国实行的是普通义务兵役制度,即男性公民必须在18岁至19岁之间经过体检后参加兵役登记。全国的兵役工作由中央军委、国防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而言,中央军委负责制定全国性征兵计划和政策,进行兵员的选拔和指派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则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兵役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也要按照中央和省级军区的要求,积极履行自己的兵役工作职责。包括加强征集宣传,组织入伍体检和招收新兵,提高服役士兵的生活待遇和保障福利等。此外,国家还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确保兵役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区征兵办公室承办。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