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中小企业;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需的经营资金,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并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2)申请担保的程序。中小企业需首先提出书面担保申请,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提交资料:企业《章程》及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当期(季、月)和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申请单位的总体概况,包括名称、通信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成立时间、经济性质、隶属关系、注册资本、职工人数、经营范围、主要股东、主要产品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领导人身份证明及简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主管部门的批件;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贷款证;如申请履约担保,被保证人需提供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副本或合作意向书;必要的其他文件。企业在提交书面担保申请后,还需经过预审、详细评审、担保阶段。